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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旨在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具体地址详见环评文件)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及配套辅助设施,购置安装注塑机、组装线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XXX万件电子塑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 废水治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废气治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确保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
  3. 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 固体废物治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以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运行工况稳定。

监测结果表明:

  • 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等)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
  •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四、 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单位反映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

建设单位: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0756-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XXXXXXX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XXX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特此公示。

珠海泰阳电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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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9 22:50:41